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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急 关于房屋租赁转让费可否退还问题

咨询发布者:Cqczls0502

所在地区:湖南-张家界

本人是房东,于2002年10月把本人两间新建门面房(房屋新建无装修)出租于王某。租期5年,当时收取王某房屋转让费8万。房租5年另算。不过房屋出租合同中只写明5年到期后在同等的条件下王某有优先承租权,未写明收取房屋转让费8万元,只单独另写的一张收取8万元房屋转让费的收据于王某。现合同2007年10月份就要到期,因另有人李某出更高的租金欲承租我的门面房(到期后王某出的的租金没有李某高)。我想10月份合同至期后收回门面房重新把门面房租于李某。但是现在王某说到期后他不会搬出房子,因为当初租房的时候他有付房屋转让费8万元,现在要把转让费8万元还给他他才肯搬出房子。问:一,当初收的这8万元房屋转让费可以不还给王某吗?二,合同到期后我能收回房子重新租于出价更高的李某吗?非常急,谢谢!
2007/9/1 18:33: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一、八万元是否应退,关键是看你们当时如何约定的。   二、你应当保证王某的优先承租权,应当将李某的报价明确告知王某,如王某不同意在此条件下继续承租,你才能将房屋出租给李某。
2007/9/1 2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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