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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劳动法方面的信息

咨询发布者:User9727808606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大家好,我想问下,我在某酒店做前台收银员,在正式工作前我交纳了500元的押金(有收款证明),但我不想在这家酒店做了!(目前我只做了3天左右)请问我的押金还能原数退还吗??我可以领取这几天的工资吗?
2007/7/29 10:48: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已在一对一咨询中回复。
2007/7/30 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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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应退,应付,这是劳动者的权利。
2007/7/30 2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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