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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能不能作诉讼代理?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各位律师:
    在我的房屋合同纠纷中,原告请的律师是我市司法局一位已经退居二线但在职的副局长,现在原告已经付给他2千元代理费用,请问,这位在职的副局长能不能够出任原告的代理?
2006/5/19 11:33: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可以代理,但不宜收取费用。
2006/5/19 2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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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不能代理. 首先,他不可能是执业律师,因为他是公务员,因而不可能是律师代理. 其次,也应不是公民代理,因为,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当事人委托的公民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许可其诉讼代理人资格: (一)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二)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 (三)不具有法律基本知识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 本案中,该副局长收取了代理费,违反了上述第(二)项的规定,法院应不许可其代理本案件.
2006/5/20 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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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如果法院许可了该副局长的代理,则该副局长的爱人应当自行回避,你也可以申请其回避,因为因该副局长的代理,而使该法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不许该副局长代理.本案应因该法官没有回避而程序违法. 没有程序的公正,不可能有判决的公正.
2006/5/23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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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依法理上来讲,代理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法院无权决定。
2006/5/28 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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