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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求助!希望律师给点意见!

咨询发布者:User3270672371

所在地区:湖南-娄底

律师你好!我于2004年与原单位签了一份5年的门面租赁合同,一次性付了5 年房租,过了3个月又交给单位500的仓库租赁费,单位给了我一张收到500元仓库管理费的证明。2005年单位将门面和仓库一起公开拍卖了。今年7月2号,现业主将我们单位和我一起告了,要我交出仓库并赔偿5万4千元了经济损失,我想问一下,我的合同是和单位签的,单位也没让我交出仓库,我在这5年里可否继续使用?在这次诉讼中我是否有直接责任?如果败诉您认为我是否会要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还有,我现在该如何应对这次起诉??
2007/7/3 20:49:00
 律师回复区

李月圆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2620068
因为买卖不破租赁,你不应承担责任,责任在单位。
2007/7/3 2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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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
电话:13764564049
新业主多次要求我搬离仓库,我没同意,我认为我的合同是和单位签的,与他没有直接关系,但仓库租赁没有正式合同,只有一张租金收据,而且没有具体写到租赁时间! 他要告我的话主体是否合适
2007/7/3 2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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