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你们好!
我想咨询一下,一张价值5.5万的收货码单没有注明是否付款,在法律上能否作为欠条看待!事情是这样的,码单是去年写的,当时已经付过款了.而码单却没有收回来,因为当时左邻右里的,而那当事人王女士因书读的不多,又只有她一人在家,她为了过后找人核对就把码单留了下来.不巧的是她不久因事故而身亡.后其小叔(无赖混混)以码单为由想再敲诈.其钱我以在王女士生前当场付清.现在问题就是我当时忘记在码单上注名以付款,又没证人在场.所以我想请问大家我要怎么办,打官司的话我能胜诉吗?我需要用什么来维护我的法律效益.事前我也咨询过许多律师都说我能打赢这场官司,而我却在一审中败诉,之后我在网上发布了我的这件事情,许多网民回复说你们律师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对我们当事人敷衍了事,我实在是不明白我到底要相信谁.希望能有位热心正义的律师来帮帮我打赢这场官司.事后重谢!!联系电话0736-5682101
2007/7/2 23: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