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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还给我们这些辛勤园丁的合法劳动权益!!!

咨询发布者:User7068496292

所在地区:湖南-株洲

还给我们这些辛勤园丁的合法劳动权益!!!

《教师法》\《劳动法》颁布已有不少年头,按理说,教师维权应该是有法可依的。但无数事实又清楚地告诉教师:“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之间似乎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我们作为湖南省**幼儿园的普通教师,在幼儿园工作了两年多,有个别老师,在幼儿园工作甚至超过了三年,但幼儿园方面至今都未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象如此尴尬局面的老师,在我们幼儿园一共有十几个。每次我们就此事去咨询幼儿园园长时,园长始终以“待商量,或正在向上级领导汇报”等借口为由敷衍我们,甚至曾直接对我们说,本幼儿园是事业性单位,不需要和员工签定什么劳动合同一词来敷衍我们这些教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十七条明确指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议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个幼儿园园长,一个高级知识份子,一个年近40岁,有20年教育经验的老师,却用众多手段欺骗了我们这些平均年龄不到二十岁的众多女性老师。不得不说的是,我们曾太相信幼儿园的领导了。我们对法律知识,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知道的太少了,才在航天幼儿园工作这么多年还始终保持一个无合法权益的劳动者身份。
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的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散失或部分散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我们其中就有一位老师,今年生小孩。在生育过程中,除了未享受合法劳动者应该有的生育补贴外,幼儿园还把她的工资减半。这位老师小孩出生才几月,正嗷嗷待补,幼儿园园长以她小孩需要哺乳,无法顾及工作为由,拒绝让她回幼儿园上班。说让她在家好好带小孩,带到两岁左右才考虑回幼儿园。而这期间,幼儿园不发任何工资\补贴。请问,这种做法和无故开除有什么区别吗?而现在幼儿园50%的老师都是未婚、未生育的年轻女性,将来,我们到那里去要我们合法的生育保险制度。
一个幼儿园的园长,应该是一个充满爱心的伟大教师,同时做为一个母亲,也应该要理解到其他做母亲的心情和责任。但就是这样一个身肩母亲和教师双重神圣责任的人,却可以做出这样违背社会公德,违背社会法制、法规的事情。 
我们也曾善良的等待,等待领导们会给我们相关合法的权益,然而今天触动的是我们每一个老师善良的心灵,现在我们大部分老师都到长沙市劳动仲裁办,申请合法仲裁,维护我们老师的合法利益.
   谢谢各位领导,各位好心群众能在百忙中看完我们的陈诉。希望社会上各阶层的群众,各相关职能领导能给予我们这些老师相关的支持和鼓励,让我们在这维权道路上走的更加坚定.
   
   以上是我们在劳动局申述信.
  再次,我们想请教几个问题。
      第一,我们申请仲裁后,是否能有100%把握胜诉.
      第二,我们工作的幼儿园是湖南**集团下属幼儿园.**集团现在还属于国有型单位,劳动法是否对其有效,是否应该要跟我们签定合同(因为集团领导跟我们在劳动局调节是对我们老师说,集团比较特殊,可以不于员工签定合同,可以不用买几个社会保险)
      第三,如果我们胜诉,是否公司要补偿前几年的社会保险.而我们个人是否也要承担前几年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
      第四,因为劳动局周六,周日不上班,我们在周四晚上与幼儿园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我们是周五去劳动局投诉..我们曾口头向幼儿园院长请假,当时她的答复是:"随便",现在幼儿园方面不承认这个口头请假,而认为我们周五没去上班是旷工.要把我们全部辞退.请问这个情况幼儿园方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五,我们想咨询仲裁费\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请好心的律师们帮我们一把.伸出援助之手.谢谢了。
      

2007/6/24 12:20:00
 律师回复区

李月圆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2620068
幼儿园的做法违法反了劳动法,你们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来维权。
2007/6/24 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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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User7068496292

请教,现在集团愿意给我们这些老师补交以前的社会保险,但是,他们说要从补交的那天起,就算公司提出开除我们,一个月以后我们这些老师就要走。 请问,这个问题,我们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是不是我们到劳动局去告他,他就可以辞退员工?
2007/6/26 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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