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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湖南电信创发天辰公司无理扣押本人人事档案和房产证,希望劳动部门能为我主持公道。

咨询发布者:User2858990647

所在地区:湖南-郴州


一.事情大致过程
我于1998年10月通过全省电信招考进入湖南电信创发公司任软件设计人员(电信正式职工),99年初交纳房款,2000年取得私房(房改)一套

(经查询2003年办理的产权证为私人100%产权,后经面积实际测量核算,公司还该退我800余元,发票已换,但钱一直未退)。房产证一直押在

公司,公司当时口头和文字宣称“职工必须从2000年10服务到2005年10月,否则必须额外支付房款”,但并没有和我们签定任何有关此问题的

合同和协议,我们与公司有关房屋的唯一手续就是房屋购买发票(即我实际支付的房款)。
2003年10月,本人因去读书和无法忍受人际倾轧,与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停薪留职协定。协议内容大致是2003年10到2004年10月,公司不给我支

付工资、保险等所有费用,我也不在公司上班。一年后,我曾申请回公司,但遭到拒绝。此后我多次找创发相关人员协商取回我人事档案和房

产证事宜,但创发公司以我必须支付额外房款为由拒绝。2004年10至今,公司未给我任何工资保险,我也未在公司上班。现创发公司已和天辰

公司合并为创发天辰公司。
06年底07年初,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打电话给我,说目前电信实业公司要上市,人员需要清退,于是再次打报告要求取回我的人事档案和房产证

,半年已经过去,一直未给答复。
二.我的投诉
1.要求无条件把房产证和我多支付的800余元退给我
我已经过房产部门查询,此房为我100%私人房产,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公司当时口头和文字宣称的“职工必须从2000年10服务到2005年10月,否则必须额外支付房款”条文,因我与公司无任何关于此问题的合同和

协议,所以此为无效规定;
即使以上规定算有效,本人在公司工作从98年10一直到2003年10月,2003年10月至今虽未在公司上班,但人事保险等关系都在公司,仍旧属于

电信职工,只是公司拒绝本人回去上班,并且不支付我的工资和保险,责任在公司不认真执行国家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
国家有相关政策,对房改房,不能因人员流动而要求职工多支付房款,职工已经为公司做出贡献,为职工应该享受的福利。
2.无条件把人事档案退还本人
国家有相关政策,不能因人事档案而阻碍人员合理合法流动。
3.赔偿事宜
电信公司清退人员有政策性文件,按照政策文件,清退人员必须支付补偿金;
我从98年10月至今,一直属于电信正式职工,但从2003年10月起至今,公司未给我支付任何工资和保险,并扣押我的各种证件,造成我重新就

业和生活困难,要求公司按相关政策赔偿我从2003年10月至今的合理费用。

投诉人:粟先生
电话:6899286

创发天辰公司地址:中国.长沙荷花园电信大厦29-31层
邮  编:  410014  
总  机:  0731-4775500  
传  真:  0731-4775577  
2007/6/8 12:23: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07/6/17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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