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
我是穷学生,假期打工不幸受伤成残,我知道应该用雇用关系人生损害赔偿。
但目前的问题是:
我打工时,那是一个A。B。C三个老板的私营企业,法人是A。但是现在A。B老板已退,我也不知道A。B老板在哪,C老板一个人的了,他说如果我告他,他就换个公司名字,也就是说我告的那个公司不存在了,反正法人不是他,是这样的吗/ ?我应该怎么办呢?
还有就是,我是C老板介绍来的,出事时,C老板在前面开车,旁边是一个司机,我在车厢负责看玻璃,转弯时玻璃到下砸伤我的。他们用的是小面包车不具备运玻璃的条件,而且是人货混装,这是不是违规操作?我可不可以告C老板,? 应该告谁好些呢?
2007/4/2 1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