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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明天就要提交离婚起诉书了,但是不知道像我这样的起诉书要提供什么证据?

咨询发布者:wzn200400

所在地区:湖南-邵阳

原.被告与1999年12月27日在**市雨湖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取名***,现在**市风车坪小学就读一年级。
婚前两人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被告在婚后无房产一直在珠海打工,原告在娘家照顾小孩,在分居期间被告极少过问原告的生活情况,
偶尔归家两人也极少沟通,彼此积怨,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由于原告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曾于2006年5月30日协议离婚,
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的可能,但是被告却不同意离婚,从珠海辞工回到原告娘家吃住就是10个月时间,在这期间,被告游手好闲没有给家里任何
经济上的补助,没有履行为人夫为人父的义务,孩子靠原告一边工作一边抚养,且夫妻形同陌路人,夫妻感情现已名存实亡,无和好可能。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由原告母亲抚养成人,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过儿子的生活。2007年3月14日由**市新建居委会对双方进行调解无效,3月15日
被告于中午11点将儿子在就读的风车坪学校接走,并当即离开了**市。此时原告一家人都不知情,经学校调查后才得知,之后其家人找遍了整个
湖南省,心里十分焦急。若是带去了被告的老家广西合蒲县,儿子在外地因为语言不通和生活的不习惯必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学校
当即就表明要将傅XX做停学处分。被告至今都未曾与原告有过任何联系,被告此做法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同时也侵犯了原告的监护权和探视权。
因原告属家中独女,且父母均有固定收入,家中有私房一栋等良好的经济条件,而被告在自家无房产,仅有一老父已近80高龄,再者被告年满40岁了,
至今失业无任何财产。为有利于儿子能够更好的健康成长,请贵院维护原告的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儿子判原告抚养为宜,抚养费由贵院判定。
2007/3/28 18:04:00
 律师回复区

刘玲玲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86183166
法院判定是否离婚主要是依据感情是否破裂,那么作为离婚的原告方主要是要举这方面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有具备充分的证据,你的离婚诉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建议你先收集好证据做好诉前准备,具体怎么取证,什么样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因专业性很强,建议当面咨询会比较清楚.
2007/3/28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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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建议起诉前与律师面谈.
2007/3/28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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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原则上,起诉书中提到的事实都应该有证据来证实。
2007/3/28 2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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