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费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经营户由工商局来征收的一项管理费用,其依据是国务院《个体经营户工商管理费征收暂行条例》,该工商管理费遭社会多方诟病:一是个体户与其他法人、自然人一样,均为市场经济的民事主体,为何歧视性地仅向个体户征收;二是工商局本为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的服务机构,是靠纳税人供养的,何以反向纳税人收取管理费?!三是工商局并未提供管理服务,何以收取管理费用,违反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四是该暂行条例一暂就是20多年;五是该暂行条例出台的背景尚为改革开放初期,对个体户实行限制、约束、管理、规范,个体户定位于为国民经济的补充部份。而现已世事变迁,个体户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织部份,现其他公有、国有经济一样,其财产受同等保护,因此,该收取工商管理费的依据已与现代法治社会的规定和观念相冲突。但遗憾的,现工商局仍在收取个体户的工商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