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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工伤与车辆伤是否兼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衡阳

何新安 男  40岁 湖南益阳某民营公司维修职工 (农村户口)
06年8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在一个岗位维修作业,前往机修车间的水泥路上(公司厂区内),被本公司汽车(司机本公司职工)倒车撞伤致残,
住院4个月医药费公司支付,出院时由车辆保险公司委托做了伤残鉴定(7级)现在家里康复治疗。
当时单位报了交警,车辆保险公司,随后报了工伤保险股(车辆交了第三者责任险,交了职工工伤保险)
   公司说在工伤处理和交警处理只能选择其一赔偿。公司规定工伤职工工资300元/月(本人上班岗位产量工资900元左右)
     我想请问,如何赔偿??有哪些权益?
2007/2/24 13:21: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第一,本案不为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因该事故发生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第二,可依工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07/2/24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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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表华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874872612
可以从工伤的角度来要求赔偿
2007/2/24 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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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应该作为工伤来处理,具体赔偿法律规定你可以查看《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这两部法律法规都可以在网上找到。
2007/2/24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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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不属道路交通事故,只能要求工伤赔偿.
2007/2/25 2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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