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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人身损害赔偿中关于户口问题的确认

咨询发布者:lawyer05

所在地区:湖南-衡阳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为农村户口,但在县城(城镇)居住已有三年多长时间,在计算赔偿数目时,受害方说最近出台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农村户口的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的可以参照城市户口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要求按城市标准计算,而车方要求按其实际的农村户口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请问:
1、此交通事故应按什么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
2、此项关于户口方面的最新司法解释是否出台,如出台司法解释全名叫什么?
3、除交通事故以外的其它人身损害赔偿是否也参照此解释执行?
2007/1/8 14:03: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1、各地对此的裁判及认识不一,对此目前全国尚无统一标准;2、不是司法解释,是最高院民一庭对云南省高院一个个案请示函的一个内部批复;3、此类争议尚待法律作出统一规定。
2007/1/10 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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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应按城镇人口标准赔偿.
2007/3/2 1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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