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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请问构成医疗事故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永州

 今年12月,我奶奶因膀胱瘤住医院动手术,上午8点开始动的手术,中午11点出手术室,一直打吊针,于下午6点到7点多,由于护士交班,没有及时查看病人,导致我奶奶打吊针的手大出血,大约流血量有300CC-500CC,我已拍照录象,当时找他们护士和主任,他们都推卸责任说要第二天处理,第二天早上,他们买了点牛奶给我奶奶道歉,但我想这样是不行的,请问医院这样是否构成医疗过失?谢谢!
2006/12/21 2:50: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医院在此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但你目前所讲的情况来看,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2006/12/21 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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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应该也算是比较轻微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从你所述情况看来,流血那么多,还是有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应该是四级事故。
2006/12/21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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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应由医学会的医疗专家来评定,依所述情况,构成医疗事故的可能性不大。
2006/12/23 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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