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租赁关系成立;
答二,理解合理;
答三,应理解为租赁关系终止,不能,因如无书面的合同,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
答四,应该,有,可;
答五,对方举证已通知,对方应履行告知义务;
答六,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学校方没有告知并剥夺了你的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买卖合同应无效,无效的过错在校方,责任也在校方;
答七,“那个人”起诉,你不会是被告;
答八,根据现行政策,住房分配货币化,学校可不解决你的住房;
答九,你们都有优先权,侵权人是校方;
答十,你不应成为“那个人”诉讼的被告方,可成为诉讼的第三人;
答十一,如你提起撤销诉讼后,可申请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