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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这个房产证可以撤销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娄底

我是一所大学的教师。2002年11月,因结婚无房,经申请,学校领导批准,与学校另外一名教师合租一房屋。我住的是大房间,他只是将小房间锁着,并未入住。从2002年起一直到现在(2006年11月),我都是按月向学校交纳房租65.3元(工资单上每月扣的)。今年7月学校房产科通知我,说我住的这个房屋已经卖给了小房间的那个人。据说已经拿到了房产证。让我尽快搬出。
我当时提出,作为承租人,在买卖房屋前,为什么不通知我,让我丧失优惠购房的机会。学校房产部门认为,当时这个房屋是借给我住的,我不具备买房的资格,所以没有必要通知我。因为我的住房申请书上,领导的批示有“暂借”二字。
我的问题是:
1. 根据工资单上每月扣除的65.3元的房租,能否认定我与学校构成租赁关系?学校认为的“借住”能否成立?
2. 因为我的房租直到现在一直交纳至今(2006年11月)仍在扣除。是否可认为我与学校的房屋租赁关系一直有效的?不存在侵害那个人的权益?
3. 假如学校停止收缴我的房租,是否为单方中止租赁合同。我有权要求学校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吗?
4. 学校将房屋卖给那个教工,是否应该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我。 我有无优先购买权? 是否可以主张,他们的买卖无效呢?
5. 由于学校没有通知我,这样一个事实,需要我举证吗?(工资单上每月扣的房租凭证,能否侧面说明我没有知情同意)。还是他们买卖房屋,必须履行的手续?(他们举证)?
6. 那个买房人,纠纷前实际上都是合租者,他假如主张:“买房时,他并不知情学校没有通知我,他与学校签订的买房协议,没有任何恶意,又无违反国家禁止性的法律法规情况。因此买卖协议、房产证合法有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的概率高吗?
7. 真的不知道,那个人起诉主张他的房产所有权后,我的胜算有多大?
8. 如果败了,我的“公房租赁”福利,被学校剥夺了。由于无房可住,学校有责任给我妥善解决住房吗?
9.如果那个人将我起诉到法院,主张他的房屋产权。我是否一定要提出反诉呢?
10.如果不反诉,房产证还会撤销吗?
11.如果不撤销,也就不能避免那个人将房产证抵押转卖他人,引起新一轮的法律问题?
此时真的很悲哀,不过还是奢望这最后的公平公正。只有求助各位法律专家了,殷切希望能够逐条给我提出宝贵的意见及指导。在此,多谢了!!!
2006/11/26 21:24: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答一,租赁关系成立; 答二,理解合理; 答三,应理解为租赁关系终止,不能,因如无书面的合同,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 答四,应该,有,可; 答五,对方举证已通知,对方应履行告知义务; 答六,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学校方没有告知并剥夺了你的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买卖合同应无效,无效的过错在校方,责任也在校方; 答七,“那个人”起诉,你不会是被告; 答八,根据现行政策,住房分配货币化,学校可不解决你的住房; 答九,你们都有优先权,侵权人是校方; 答十,你不应成为“那个人”诉讼的被告方,可成为诉讼的第三人; 答十一,如你提起撤销诉讼后,可申请保全。
2006/11/27 1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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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问题是学校中的公房由租转卖的事项,目前对该类争议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2006/11/28 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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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颖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6482599
1、在承租方都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学校应该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出售该房产,学校没有这么做,所以你以此抗辩要求你腾房者; 2、你与学校的租赁关系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学校可以随时终止该合同,但应当履行提前通知你义务; 3、你可以继续住在该房子里,前提是学校没有解除该租赁合同; 4、你可以查询该房产现在的产权状况; 5、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电话咨询本人。
2006/11/29 2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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