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丧事是我一人承担的,但后母却悄悄领走了社保发的丧葬补助费,理由是我在之前曾答应将丧葬费给她.我认为我只说过放弃领取补助费,但从没说过将补助费让给她这种话,而且即使我曾答应过,但我在领到丧葬补助前,并没有处分这笔款的权利.
我个人认为:1、社保发的丧葬费不是遗产,是专项补助,专用于丧事;2、我应该有权将自己能够取得的权利转让(虽然尚未实际取得);3、权利当时还没有实际取得,难道即得权利不能先行转让吗?纯属个人浅见,请前辈们及时帮我解惑。万分感谢!!
另外,我认为:1、丧葬费是国家给死者家属的安葬补助,应该是一种社会福利,专用于丧事。2、我是出安葬费的人,且是死者的女儿,从法律上我应该是丧葬补助费的唯一可以取得人(因为安葬费是我一人支付)。3、如果我放弃丧葬费,也只能向社保中心提出,而这笔钱被我放弃后也只能由国家财政收回,不能由我单方面转让或做其他处分。4、在我未实际取得这笔丧葬补助前,我还不是这笔款项的所有人,无权对该财产进行处分,处分人是国家。
请问,我的上述观点哪些正确、哪些错误?请指教!
盼尽早回复!!
2006/4/9 17: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