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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求助!关于如何解除就业协议及其责任

咨询发布者:zr.w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是一名老师,于2004年本科毕业,和一高中签署了就业协议(协议上并无谈及期限与违约金等责任)如今因为婚姻家庭原因要离开本地,可学校坚决不同意我的辞职,声称离开可以,不允许带走挡按.无奈之下一个月前我强行离开了学校.
    请问各位:这份就业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应?我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拿回我的挡按?如果我主动承担违约的责任,学校也不放行我该怎么办? 我能不能强行的承担违约责任换回挡按的权利?应该怎么做呢?
  
2006/11/15 16:34:00
 律师回复区

吴正容律师
湖南省-常德市
电话:7790415
我现在很着急! 学校不允许我辞职,难道我就被这份就业协议 绑在这里了吗? 求各位帮忙出主意解决啊!
2006/11/15 1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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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可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2006/11/15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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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喜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87224800
根据你所提供的基本情况,你遇见是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如果你签署的合同没有明确的限制性约定,你可以依照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006/11/15 1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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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容律师
湖南省-常德市
电话:7790415
但是当时我没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校长,和校长提及我要走的事的时候他就坚决明确的说:不行.走了就不能带走关系(挡按). 后来我无奈的强行走了. 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我不符合你说的提前30天申请,就算是提前申请了他也是不同意的,我又应该怎么办呢? 我还能拿回自己的挡按吗?应该怎么才能带走挡按呢?
2006/11/16 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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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属人事争议,可向其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或人事部门反映、投诉。
2006/11/25 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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