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民办假日培训学校的老师,从我任职以来学校从没按时发放过工资。合同规定每个月第二个周末后的周一下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但学校私自改为第三个周末后的周二发工资,而且总是会一拖再拖,一般都会推迟一周,这种现象已维持了一年多了。每次去问学校都会找各种理由搪塞,而如今已快十一月了,可九月份的工资仍未发放。每到招生的时候,学校总让我们任课老师到街上,各中小学门口发放招生简章,承诺补贴10元/天,不服从就要扣50元/次,没办法我们老师只有服从安排。但好几个学期了,发放招生简章的钱还没发下来。我们老师的升学率奖金也总在拖欠。每个学期都会有老师不满学校的种种不合理而辞职,而学校又会招一批新老师,这样就造成了很大的流动性。曾经有老师罢过工,告过学校,学校便有一段时间没拖欠工资了。但没过多久又故技重演,我们都是一忍再忍。我们任课老师是没有底薪的,只按当月的课时支付课酬工资,带班越少工资越低。现在学校说要给专职教师发放底薪,给工作一年以上的专职老师买保险,但条件是要我们从周二至周五在总部坐班,每天坐8个小时,而我们的课酬工资要减半,如果以前上课课时费是19/节,现在最高也才9/节。而兼职老师可以不坐班,不减课酬,但不加底薪,不买保险,而且要从每月工资中抽出百分之十作为押金,不参加学校的培训和会议就从中扣除。我们很多专职老师周末从周五晚开始上3节课,双休日每天平均9节课,非常劳累,但其他几天除了参加学校培训,教研活动和会议都可以好好休息,安排自己的时间。可如果要我们坐班,我们每天的路费,在外的伙食费开支都会增加很多,工作时间增加了,而总工资实际上并没有增加,甚至比我们以前的还低,难道这不是变相的减工资吗?我们一部分老师在上岗参加了教师培训交纳了培训费,上岗后学校还从工资里扣了我们每人600元的违约金,现在她要我们重新欠三年合同,并更改工资制度,让我们把以前的合同交上去,我们并不想更改合同,她能单方面执意更改工资制度,更改合同吗?请问学校那些做法是不合法的,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
2006/10/31 13: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