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1月借给同事2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后此人停薪留职,我不知其身处何处,今年9月,听说其已在武汉被公安机关抓获,因为此人借款金额已到几百万元.据我所掌握的情况,此人并无现金还款能力,无房屋,其丈夫前不久也从与别人合开的公司里退股.但此人,我所一直给其存有住房公积金,每月有五百元,估计目前其公积金账户上应该有三万多元.但公积金存折已在很久之前押给另外的人.我现在有什么办法能够取回2万元吗?我能否申请法院强制冻结其公积金,然后强行支取?盼回复,不胜感谢!
2006/10/23 9: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