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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加班工资怎么算啊?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衡阳

我是一名国营工厂的工人,因为我们厂的工作性质的原因,没有任务的时候就不上班,有任务的时候就要每个月除了星期天以外,每天都要上班,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3个小时以上,每次问厂方要加班工资,厂方却以全年没有满足251个工作日而加以拒绝,我想请问尊敬的法律专家:

(1)是不是一定要满足全年251个工作日才能有加班工资?工作时间到底是怎么样算的?是满足全年的?全月的?每个星期的?

(2)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厂方说你可以加可以不加,如果我选择了加班,厂方是不是可以以你是自愿加班的而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2006/10/22 14:51: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企业根据自己的特点可以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方法。 但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 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应当由劳动部门批准才可采用上述两种方式。 如果你们企业取得劳动部门批准,采用按年度为标准来进行综合计算工时,则企业没有违反劳动法规。
2006/10/22 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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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已在"一对一"咨询中回复,可查看.
2006/10/24 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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