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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购房指标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

咨询发布者:intelliu

所在地区:湖南-岳阳

由于我个人存在的种种困难,没有办法我才把单位商品住房的购房指标卖给了他人,转让费是两万二千元,协议书上规定签订转让协议时买方要预付转让费一万元,剩下的转让费以后再给,而且如果一方违约的话要支付违约金三万元。但是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乙方说预付的一万元过几天再给。现在单位又有了新规定说我不能卖这个指标,请问律师,我们签订的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我这种行为算是违约吗?是否返还乙方已替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就可以了?谢谢,热切期盼律师的解答!
2006/10/12 22:28: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一、单位集资房的购买者一般应是单位内部职工,职工不能将购房的权利(也就是你讲的购房指标)转让给其他人。   二、在这种情况下,如你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则该协议应为无效协议。由于协议无效,则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你应将所收款项返给购房人。
2006/10/12 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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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双方交易的是一个购房期权,而这个期权并非出卖人所享有。
2006/10/12 2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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