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抚恤金怎么分配

咨询发布者:caijinlawyer

所在地区:湖南-岳阳

父亲因病过世,单位将发3000元的丧葬费、3000元的困难补助以及17000的十个月工资。我是独生女儿,亲生父母离异,继母今年47岁,虽然现在没有工作,但有劳动能力;我已经出嫁,有工作。现在我想知道,这些钱应如何领取,如何分配。是不是父亲单位会指定发放对象,还是谁去申请,就是谁的;没去申请的人就没份?(父亲单位不在我们现在的居住地)。谢谢!
2006/10/11 21:28: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一、依照湖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职工死亡,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如下待遇:   1、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   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二、丧葬补助费应用于死者的安葬事宜,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应由符合条件的亲属领取。   三、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具体请阅读如下规定。   四、从你所讲的情况来看,你和你继母都不符合领取救济费的条件。   五、如果你父亲的单位属于企业或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则3000元的困难补助与十个月的工资并没有按照湖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的规定来执行。 六、鉴于你父亲单位并没有依照湖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的规定来执行,所以,单位支付的费用也无法定性,同时,你家中没有符合领取救济费条件的人,因而,我认为,单位发放的费用除丧葬费用于安葬事宜外,其他款项可以由单位组织家庭成员协商分配,如协商不成,可均等分割。 七、你可以与单位联系,了解有关情况。 八、以上分析的前提是你父亲的单位是企业或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006/10/11 22:26: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张才金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5012992
先谢谢律师的回答。不过我家在福建,您所说的恐怕不能适用啊。
2006/10/12 9:18: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张才金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5012992
我还想问一下,安葬我父亲的实际费用(包括买墓地的钱)原则上应该由谁承担呢?能否要求将单位发给父亲的钱用于安葬的支出?父亲是退休教师,算事业单位吧。
2006/10/12 10:00: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此类事情宜家庭内部协商,如协商不成,一般法律裁决原则是除掉丧葬费的实际支出后的部份,遗产处理.
2006/10/12 23:43: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