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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土地产权和合同纠纷

咨询发布者:ztp803258

所在地区:湖南-张家界

我是“湖南新宁县金石镇枳木山二组”一组民,1997通过“农转非”(3000元)然后就读“邵阳技校”,毕业后进“新宁水电设备厂”上班!
2004体制改革下岗!!!
这至期间我们这里正在搞开发, 土地大批被购买,而地方领导以我有“工作”之名不分给所卖土地费!(所卖土地中有我分得的田地)!
请问下,我是否有分得这些土地费的权力!!
速回!!!
2006/9/19 9:46: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重复咨询,已回复.农转非之后,你已不属二组的村民了
2006/9/19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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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已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该土地被征用后的利益无权享有。
2006/9/20 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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