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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请教:土地再度利用,土地征收等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郴州

您好!我是长沙市雨花区大塘办事处居民!我想请教土地再度利用,土地征收等方面的事项!
1.户口所在的村组能以利用土地而征收村民的房屋吗?(房屋年限已经有二十几年)如何索赔?
2.如果代征收成立,房子并没有拆掉,然而三年之内房屋所在土地以及周围大面积并没有利用,而村组进行第二次征收,索赔标准是什么?我听说,如果两年之内,土地并没有利用,则应该按标准现行实地考察,重新征收,这个是否正确?而正确的操作方式是怎样?
盼复!谢谢 !
2006/9/12 19:47: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所述不明,村组自身不可能成为土地征收或征用的主体。
2006/9/12 2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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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可参阅一对一答询
2006/9/13 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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