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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安置费如何计算?

咨询发布者:王京鹏

所在地区:湖南-郴州

      我是一个由于国企改制而被迫“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的女儿,我想替我父亲请教一下关于安置费方面的问题。他原是一个拥有土地的农民,87年的时候由于建厂征地,所有农民被安置入厂做工人,今年因为国企改制,我爸收到了要求“买断工龄”的通知,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所谓的安置费应该如何计算?像我父亲(当年被征地入厂)的情况,是否应有额外的补偿金?谢谢帮助!
2006/9/10 10:23: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1、安置费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特别是对于国务院公布的111个改革试点城市,各地可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安置补偿标准。2、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地方对于“买断工龄”的安置补偿费是这样计发的:工龄在10年之内的,每一年工龄,按企业确定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发一个半月的工资;超过10年的工龄,则每一年工龄,核发2个月的工资;但前述两项之和,最多不超过36个月的工资。
2006/9/10 2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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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补偿方式除以实物资产补偿外,对解除劳动合同,未能竞争到工作岗位实行社会就业的员工应以现金支付补偿金.8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员工,按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本人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原征地拆迁安置到企业的员工,当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低于原安置费时,可补足到原安置费数额.
2006/9/11 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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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注意,领取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补偿费(金)非同一概念,前者为失业人员,后者为自谋职业人员,两者的社会保障是不一致。
2006/9/11 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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