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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教师宿舍楼问题

咨询发布者:tanfangyao

所在地区:湖南-永州

    九年前我校集资建教师宿舍楼,当时由于资金紧张,政府许下口头承诺:房子可以住到你不愿住为止。因此部分教师集了资,我在资金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到处借款、贷款,勉强凑足了集资所要的资金,分了一套房子。现在我一家被调到该校附近的一所本镇学校工作,我家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子,天天要回到这里居住。政府要求我们搬出,请问:我必须搬出吗?
2006/9/2 13:29: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如果根据你所述,那么政府是违反了自己的承诺的。当时政府作出承诺,你们也应和了承诺,那么可以认为你们和政府之间是达成了关于你们集资并对房屋有使用权的约定。如果现在学校以你单位调离为由要求停止你的使用权,那么可以认为政府是违约的。当然,对于政府的承诺,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这证据可以是其它教师的证人证言。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假若你和政府之间的约定不成立的话,那么你所支付的集资款的性质就只能认定为借款或者是学校的不正得利,无论是这两种法律性质中的哪一种,学校或者政府都应该返还。
2006/9/3 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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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口头承诺是否有证据证实?如无其他住房,可仍住原住房,居者有其屋,这是政府以人为本的最基本行政理念。
2006/9/3 1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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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才金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5012992
只要有证据证明,可以主张权利。
2006/9/3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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